若参保人员满足太原医保报销条件,便可携带收据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社保机构申请。

  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报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太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