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两年内,在山西省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包括太原,它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低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不变,为8%。
缴费基数
2016年,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648元作为缴纳太原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3240元作为缴纳太原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另外,太原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分为3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4413元、2648元和17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