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
2、交验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单位填报《新疆省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申报表》,单位开户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综合社会保险登记和设定单位编码,并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登记时间及鉴章。
2、单位填报《新疆省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3、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决定改按综合保险的规定执行的,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新疆省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先办理基本保险的中止手续;再填写《新疆省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并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综合保险人员增加。
4、单位自主选择银行托收或者现金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