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2015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406元(月均4867元),而按照现行规定,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 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2016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所以城镇从业人员五项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14601元(4867×30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20.2元(4867×6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33.5元(4867×50%)。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无须缴纳;
生育保险:但却0.5%,个人无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