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目前,黑龙江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
赔偿标准
1、哈尔滨市区(含呼兰、阿城区)为986元/月,所辖各县(市)为765元/月; 2、齐齐哈尔市区为800元/月,所辖县(市)为624元/月; 3、牡丹江市区为800元/月,所辖县(市)为645元/月; 4、绥化市区(含北林区)为800元/月,所辖县级市为700元/月; 5、佳木斯市为800元/月,所辖县(市)为510元/月; 6、双鸭山市区为700元/月,所辖县(市)为600元/月; 7、七台河市区为700元/月,所辖县为624元/月; 8、鹤岗市区为700元/月,所辖县为560元/月; 9、伊春市区为580元/月; 10、鸡西市区为700元/月,所辖县为510元/月; 11、抚远县为600元/月; 12、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为8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