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生育保险报销市民需要携带材料到到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材料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