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报销流程:
1、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携带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经办人员进行待遇初审、复核;
3、大额费用按贵州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审核审批人员签批;
4、将审批后的待遇结算支付单移交市中心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将款项划拨到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享受生育待遇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