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目前,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18%的比例缴费;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缴费基数
2015年,山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197元(4850元/月),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个人工资收入为基数,其中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部分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上限为14549元/月,下限为29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