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满足福建社保办理条件,则应该主动为职工参保,但在办理时,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

  办理条件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所需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