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工满足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即可携带计划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社保机构申请结算。

  报销条件
  (一)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参保人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

  报销材料
  (一)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二)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三)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四)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 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六) 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①手术证明、②费用凭据。

  报销流程
  (一)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二)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三)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四)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