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报销有一定的范围,只有在范围之内才可报销,而在报销时,参保人员应当提供病历本、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清单、住院出院记录等资料。

  报销范围
  1、浙江省区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计算机故障、磁卡消磁等特殊原因垫付现金的。
  2、职工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垫付现金的。
  3、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4、符合转外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5、其它需报销的情况。

  报销资料
  1、单位盖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级单位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
  2、就诊时记载的病历本;
  3、由医保中心制发的医疗保险证历本;
  4、有效医疗费收据;
  5、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需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住院出院记录;
  7、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携带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报销人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