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然后携带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即可。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男女双方都缴纳,女方符合晚育(24岁后)且为初育,则男方可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假。女方不缴纳,仅男方缴纳,则女方怀孕不能享受保险。女方缴纳生育保险,无论男方是否缴纳,女方都可享受保险。
  2.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

  报销流程
  1、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携带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45、46、47综合窗口受理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经办人员进行待遇初审、复核;
  3、大额费用按贵州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审核审批人员签批;
  4、将审批后的待遇结算支付单移交市中心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将款项划拨到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享受生育待遇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