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保险一般由企业为职工办理,2016年其缴费比例调整,目前不管是职工还是单位,都为0.5%。

  缴费比例
  2016年,重庆市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

  办理条件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必须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
  (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民办费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
  (6)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7)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