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工满足重庆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即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婴儿出生证明等资料到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且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个月。生育保险个人是不得购买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单位代为购买。
  2、职工生育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才可以享受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须符合我国新出台的二胎政策才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

  报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
  2、单位出具该员工是单位参保职工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产前检查费用发票,检查报告单原件(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4、《(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出院证明(注明妊娠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情况),住院明细总清单,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6、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协议服务机构急诊的,必须出具急诊就医证明(医疗机构加盖急诊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