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单位填报《四川省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申报表》,单位开户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综合社会保险登记和设定单位编码,并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登记时间及鉴章。
2、单位填报《四川省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3、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决定改按综合保险的规定执行的,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四川省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先办理基本保险的中止手续;再填写《四川省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并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综合保险人员增加。
4、单位自主选择银行托收或者现金缴费。
所需资料:
1、《四川省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编委批准成立文件
3、《四川省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