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只有满足参保并正常缴费且待遇审核期满等条件的人员才可办理上海医保报销手续,从而享受门急诊医疗、住院医疗等保障。

  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报销范围
  1、就医关系在上海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上海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社保卡》或《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