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单方负担改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其个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按月代为扣缴,其中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企业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

  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统一按《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和制度的规定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