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河北养老保险缴费可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大部分,它们的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有所区别,其中在缴费基数上,个人是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是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而在缴费比例上,个人为8%,单位为20%。

  个人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单位核定单位上年度人均月平均工资后,按照“参保单位上年度人均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对于单位上年度人均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能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规则,核定参保单位的年度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