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深圳工伤赔偿标准
适用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发生的工伤事故。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904元(最高为260712元,最低为52142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91068元(最高为1173204元,最低为234641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4315元(最高为162945元,最低为32589元)=532287元。(一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596861元,最低为319372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9662元(最高为238986元,最低为47797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69342元(最高为1108026元,最低为22160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0694元(最高为152082元,最低为30416元)=499698元。(二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499094元,最低为299819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420元(最高为217260元,最低为43452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47616元(最高为1042848元,最低为20857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7073元(最高为141219元,最低为28244元)=467109元。(三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401327元,最低为280265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178元(最高为195534元,最低为39107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25890元(最高为977670元,最低为195534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3452元(最高为130356元,最低为26071元)=434520元。(四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303560元,最低为260712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936元(最高为173808元,最低为34767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81050元(最高为543150元,最低为10863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6210元(最高为108630元,最低为21726元)=275196元。(六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825588元,最低为165118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694元(最高为152082元,最低为3041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44840元(最高为434520元,最低为86904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8968元(最高为86904元,最低为17381元)=224502元。(一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673506元,最低为134701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452元(最高为130356元,最低为26071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0525元(最高为271575元,最低为5431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1726元(最高为65178元,最低为13036元)=155703元。(七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467109元,最低为93422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210元(最高为108630元,最低为2172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4315元(最高为162945元,最低为32589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484元(最高为43452元,最低为8690元)=105009元。(八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315027元,最低为63005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968元(最高为86904元,最低为17381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8968元(最高为86904元,最低为17381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242元(最高为21726元,最低为4345元)=65178元。(九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95534元,最低为39107元)。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26元(最高为65178元,最低为1303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4484元(最高为43452元,最低为869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621元(最高为10863元,最低为2173元)=39825元。(十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19475元,最低为238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