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公会成立于1994年10月,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1996年7月开始进入实体化运作,设立了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会员代表大会是同业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公会现有理事会成员22人,主要由22家市级分公司1名主要负责人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
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主要职责是: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公会承办法律、法规授权事项,或者政府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委托或交办的事项;接受会员的委托,承办具体服务事项。
同业公会自1996年7月实体化运作以来,在保险监管机构和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在会员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在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秉承公会章程,围绕服务的宗旨,在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深圳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公司经营行为自律,维护保险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业公会曾被深圳市民政局授予2001至2002年度“深圳市优秀社会团体”称号;被广东省民政厅评为2004度“广东省先进民间组织”;2008年,被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评为“抗震救灾、众志成城”社会组织捐赠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