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3)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申领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 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 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 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
申领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