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户籍迁出本市;
8.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退休;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博乐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个人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本人或受托单位直接持中心批准的票据到委托银行提取现金或转账还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