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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卫市及时调整中卫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强服务管理,贷款政策向低收入、低缴存、非公企业及单位内聘职工倾斜,极大地刺激了职工刚性购房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新政策内容包括:将缴存职工必须缴存满12月方可申请贷款的审批条件调整为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至25年;贷款比例由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提高至75%;非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期限在一年内,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自筹资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不再经市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批,直接到受托贷款银行办理。

  业务办理点
  海原分中心
  电话:0955-4013002
  地址:中卫市海原县海城镇
  中宁分中心
  电话:0955-5024511
  地址:中卫市中宁县平安东街
  中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955-7036963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税务局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