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借款人申请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能力;
  4、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贷款材料。
  提交材料: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
  等待通知: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签订合同: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银行放款: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根据受托银行出具的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并按照借款合同的时间、金额和帐户,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