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规定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累计的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应不超过合同载明的贷款本息总额。
  2、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15%以上的部分。
  3、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其它类别的公积金提取数额保留至百位。
  4、未婚子女年龄在28周岁以下,在购建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时,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和子女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5、职工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还款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一次性归还贷款的本息余额。
  6、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未还清且没有发生逾期现象,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7、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管理部已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未还清之前,职工及其配偶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原则上不得申请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流程
  1、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须持相应提取手续及填写完整的《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所在单位初审,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提取手续后在“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印鉴(住房公积金托管专户的职工直接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初审时必须确认提取人的真实身份,否则由此造成职工公积金被冒领的后果,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职工持所在单位盖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职工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授权后,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销户支取的含利息),除偿还公积金贷款外,其它支取一律打入本人实名制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