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

  最新政策
  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等材料,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全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首付比例由原30%下调至20%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放宽文件规定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条件限制,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一、二手房,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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