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享受价格上面的优惠,因此,满足条件的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要备足材料,并且按照流程才能顺利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条件
  1、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存正常;
  2、三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月起);
  3、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本管理中心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其他人提供担保;
  4、个人征信系统查证申请职工及配偶信誉良好(最高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原则上不予发放贷款);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家庭(缴存职工、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已有住房又在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外购买住房的(户口和工作单位不在购房地),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供贷款所购房作抵押,而以原有自主产权住房作抵押的,按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9、所购住房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在没开办组合贷款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转贷额度不得超出申请人申请时的银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10、原则上借款要以所购房做抵押,借款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以所购房做抵押。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单身职工身份证及未婚证明(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的还需有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2、借款人本人工资卡,如工资卡未在受托银行(目前暂为工行、建设、中行、农行、邮政银行),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用于贷款归还。
  3、三年内的购房材料。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准予贷款的,经管理中心批准,手续齐备后,交于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