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1、有相当于购买、修建住房费用的30%以上的自筹资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5、同意中心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贷款材料
必备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书》一份(到中心营业大厅领取):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4、中心指定银行的还贷存折。
担保材料:
1、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质押担保方式:质押物凭证、质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保证担保方式:保证人身份证、经济收入证明。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持近三个年度内购(建)自住住房资料(见第五条的3条)到中心营业大厅贷款受理柜台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书》一份。
2、贷款受理 借款人持必备资料(见第五条)到中心营业大厅贷款受理柜台进行受理。
3、合同签订 借款人接到中心通知后,与贷款相关人员(指借款人配偶、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保证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营业大厅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公证手续。
4、贷款发放 采用个人保证方式的贷款,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采用房产抵押方式的贷款,中心在收到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后,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