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永编发[2002]9号),于2002年10月成立,为副处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人、才、物”三统一垂直管理,中心内设3个业务科和11个县区管理部(均为副科级)。定编48名,其中:机关15名,11个管理部33名;设主任1名(副处),副主任1名、稽核1名(正科级),科长3名、管理部主任11名(副科):经费开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增值收益上划财政按计划统一核拔。

  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