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市民需要满足贷款条件,并且备足材料按照流程办理,才能顺利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最近三个月无欠缴记录;
  2、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家庭(申请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资金不足,且时间不超过一年;
  3、有良好的信誉和还贷能力;
  4、有中心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

  贷款资料
  1、借款人夫妇双方和抵(质)押物所有人夫妇双方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结婚证和家庭户口簿(含未成年子女)复印件;
  2、网上备案购房合同和已付首期房款收据(30%以上)复印件。对已办理房产证的新购房及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及贷款余额单;
  3、借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固定格式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贷款抵(质)押物权证复印件;
  5、借款人建行、工行工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复印件;
  6、借款人或抵(质)押物所有人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丧偶未再婚证明;
  7、家庭成员有未成年子女且户口不能证明关系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借款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8、购房地、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和开具该证明的收款收据(工作单位为异地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证明),已有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夫妇双方同时到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供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贷前面谈(楼盘按揭贷款请将申请资料交开发商统一办理);
  2、中心调查、审批;
  3、借款人、中心和受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冻结)手续;
  4、中心拨付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转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收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