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最高可提取租金额度不超过810元,一年内提取一次或两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账户内公积金缴存余额。
  职工因购买个人自住住房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可以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还贷,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贷款应还款付息额且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流程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嘉峪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签注意见。
  2、职工持《嘉峪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中心或分中心审批,中心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中心或分中心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不予提取的,中心或分中心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