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一)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 离、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装修贷款本息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五) 职工及配偶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六)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七)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申请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九) 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十) 出国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
  1、凡是符合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包括职工的身份、住房情况、公积金存储余额等,单位核实正确后出具提取证明。
  2、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职工提取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即办理拨款手续,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不准提取。
  3、职工所在单位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是以职工所在单位为基础的,职工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手续,如:登记、缴存、基础变动、比例调整、调入、调出、封存、启封、支取、开户、销户、记账、对账等都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防止凭证遗失、冒领、重领等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