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嘉峪关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对不具备房产抵押条件的预售楼盘,嘉峪关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可以用现有个人住房做抵押,抵押物价值以评估价认定,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也可以自行选择公积金联保、组合担保和置业担保方式。

  业务办理处
  嘉峪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937-6284700
  地址:嘉峪关市新华中路155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