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黄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2002年,黄石作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精神,在全省率先对原有机构进行调整,组建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机构的规范和独立。并将大冶市、阳新县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组为办事处,作为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大冶市、阳新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经办网点。

  黄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遵照“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始终不渝地坚持“改革、规范、发展、建设、提高”的工作方针,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已步入科学规范、良性循环发展的快车道。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额达42.47亿元,缴存职工人数22.6万人,缴存余额为33.4亿元,累计为19368户购房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9.56亿元,贷款余额为11.92亿元,贷款回收率达100%,累计实现增值收益达到2.36亿元。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四)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审计制度;
  (五)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六)负责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封存等情况;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八)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十)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负责管理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住房资金;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