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节省一笔开销,但是,公积金贷款人们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备齐材料严格按照流程才能顺利办理。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暂住证)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
  3、已在本市城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支付其总价款
  4、能提供足额有效的贷款担保抵押证明;
  5、职工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只能以公积金缴交方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6、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没有公积金债务或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贷款流程
  中心受理申请—审核—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房产部门办理抵押合同—中心收押房屋抵押权证—受托银行发放贷款—贷款偿还—清户撤押。

  贷款资料
  (一)购新建商品房须提供资料
  以契税发票及房屋所有权证所填写日期为准,在房款未缴清的情况下,一年内可申请贷款,贷款一律划入售卖方账户。
  1、合法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2、首付款(不低于30%)收据原件(审查后退还)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审查后退还)和复印件各2份。
  (二)购二手房须提供资料
  1、购买二手房,以交易契税发票上所填写日期为准,三个月内可申请贷款;
  2、借款人须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原件、房屋买卖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原件、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审核表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市产权办档案室核对章);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加盖市产权办档案室核对章)各2份。
  (三)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提供资料
  1、提出申请之月起,回溯最近三个月,银行还款清单复印件一份加盖贷款行公章或业务章;
  2、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一份;
  3、购房合同2份;
  4、付款发票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