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经市编委批准,荆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资金管理中心调整更名为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级别定为直属于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五)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六)负责各办事处和沙洋监狱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领导
  吴献俊     主任、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信息化建设和审计稽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卢京霞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工作,协管审计稽核工作,分管审计稽核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辛楚生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负责干部人事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新农村联系点和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协管
  信息化建设,分管贷款管理科和信息技术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    慧     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负责财务和机关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和计划财务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雷    俊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归集扩面、提取业务和窗口服务工作,分管归集管理科、客户服务科和象山营业网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
  事项。
  李保东     副主任
  负责石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分管石化营业网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