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1.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2.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省政府和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
  第一步:到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分支机构领取或从中心网站上下载《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第二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单位对《审批表》和所提供材料核实无误后,在《审批表》上作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已注销的不需提供单位意见)。
  第三步:备齐材料后送分支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第四步:分支机构经办人员对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资料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资料退回。
  第五步:经分支机构审批准予提取的,分支机构在3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将提取额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至职工单位基本账户或职工个人储蓄账户或职工住房公积金专用卡。
  第六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职工不准予申请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