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
  1.在海口市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本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海口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在海口市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本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3.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本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贷款条件
  1.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海口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6.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
  7.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9.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0.借款人没有还清海口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