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共同在海南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都可以大幅提高,提高比例均超过40%。在海口、三亚、琼海、陵水购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在其他市县购买商品房则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在海口、三亚、琼海、陵水购二手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降低首套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海南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海南省缴存职工。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资料。
  3、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