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具有所在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钦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申请人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资金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贷款材料
  1、钦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审批表(原件一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原件一份);
  3、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原件一份);
  4、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物共有权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份,原件验证后退回)指身份证、军官证等;
  5、借款人及其配偶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6、婚姻状况证明(声明为原件一份;其他复印件二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7、收入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个人住房记录(原件一份);
  9、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
  10、借款人配偶在本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回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相关缴存及有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原件一份)。

  贷款额度
  1.钦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2.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
  3.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
  4.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
  5.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
  6.钦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