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额度
  1、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偿还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租金限额。
  2、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3、租赁住房租金的,仅可以提取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金额,且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4.、办理提取当月(含当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余额。
  5.、重大疾病个人自负部分。
  6、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原则上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

  提取材料
  1、由职工本人填写的《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须单位盖章、粘贴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办的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验证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的还须验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证原件);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的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提取流程
  1、缴存人或委托代办人持证明资料及经单位审核的《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支取清单》,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场受理提取业务。
  2、中心应对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3、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中心将资金转至提取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提取人的银行存折或公积金缴存卡,不得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