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政策
  申请第二次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贷最低首付比例为20%,已经结清首贷的,可申请第二次,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执行同期广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各地要梳理贷款流程,缩短贷款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委托银行要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手续,房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公积金贷款的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手续。
  各中心贴息也要保障职工房贷:北海、贵港等地曾采用公转商、存量贷款转让等方式操作,南宁市目前没有出现紧缺情况。该政策的出台,会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利益。比如某中心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职工申请贷款,此时公积金中心可以采取公转商的方式,由商业银行以公积金利率向职工发放贷款,公积金与商贷之间的差额,由公积金中心补贴给银行。
  支持四类异地购房情况:北部湾经济区内购房视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请广西公积金贷款;外地职工回户籍地购房,可在户籍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缴存地申请广西公积金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改善型购房贷款,也可向在本地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贷款。
  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总房款80%: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及时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并取消确定实际贷款发放额的不合理限制。广西公积金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计算。个贷率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条件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所购、建房屋,属国有土地上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c、以所购、建房屋作抵押;d、售房单位同意提供阶段性担保;e、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f、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良好;g、同意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