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优化流程。漯河中心整合各个部门办事流程,编制出完整的业务流程图,并印制在告知单的反面,使办理流程透明化,以往繁琐的提取办理流程,现在简化为受理、审批两个步骤。
  压缩时限。漯河中心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对于其他涉及银行、房产抵押的业务流程,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减少要件。以前解除合同的职工要想提取个人住房积金,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还要单位盖章,现在这繁琐的手续都不需要了,提取审批的办理时限也由过去的两个工作日变为即办件了,随到随办。

  漯河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一次性提取申请前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本人及配偶可在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时一次性办理提取,也可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但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职因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的部分。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
  4、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按以下方式计算: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夫妻工资收入×15%)×支付房租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