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销户提取:1、离、退休的;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6、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7、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8、出境定居的。
  部分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提取额度
  1、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申请部分提取,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可提取配偶、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余额,但焦作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项支出的总金额。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独生子女家庭。
  3、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时,可提取账户内的余额,但账户余额不能为零。

  提取流程
  1、审查核实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后,在公积金中心领取或上网下载《焦作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焦作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单位公章;
  3、除职工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取外,其他原因支取公积金的需要带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的收据;
  4、携带支取申请书,单位收据、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支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