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节省一笔不小的开销,但是,市民要满足条件并且严格按照流程办理,才能顺利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条件
  (1)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购房合同;
  (4)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5)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申请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一致;
  (8)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9)符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凭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首期款发票等资料向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步骤二:
  贷款审批: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审核后,拟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步骤三:
  贷款发放: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妥担保等手续后,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江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