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年限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市民要提前了解,这样可以提前办理材料,不会影响其他贷款业务的办理。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新开户缴存人,须在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三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
  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三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具备贷款资格。

  首付款比例
  1、商品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存量房(二手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异地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贷款年限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限最长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房龄5年(含)以内,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房龄6-19年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房龄;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房龄30年(含)以上的,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