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本溪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省内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工资收入,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购房契约或动迁安置协议;
  4、具有所购房款总额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筹资金;
  5、同意用拟购买的住房作抵押或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提出申请。初审合格的由信贷处工作人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本溪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借款人填写完《本溪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后,将手续返回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审批同意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3、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房产产权管理处三楼中恒信担保公司,办理抵押及担保手续。
  4、借款人到公积金贷款延伸柜台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并由延伸柜台将相关手续返回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按贷款额度通知银行放款。
  5、借款人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填写借据并按要求办理还贷储蓄卡或存折后,银行将贷款划入开发商帐户。借款人于下月开始以等额本息方式按月还款。
  6、借款人到银行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出具的相关手续到中恒信担保公司办理撤销担保和抵押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贷款额度
  1、本溪住房公积金贷款额≤(贷款人夫妻月缴存公积金的工资总额-家庭基本生活费用)×12×贷款年限。
  2、最高贷款额一手房为房屋总价款的70%,并不得超过40万元;二手房为房屋交易申报契税价格或评估价(二者取低限)的60%,并不得超过30万元。
  3、质押贷款额≤出质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并不得超过购房或动迁所应负担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