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类型
  约定提取:盘锦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部分提取: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盘锦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销户提取: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提取流程
  1、取工持盘锦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盘锦住房公积金提取。

  注意事项
  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