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溪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阶段性调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年度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房屋装修费和物业费。此项政策,增加了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机会,让职工更好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减轻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

  提取时间
  1.职工购买住房,已取得私有产权证(其中包括公产买私产)一年之内的,取得私有产权证时间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2.职工购买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一年之内并已入住,未办理私有产权证和贷款业务的,购房合同超过一年期的不予办理。待私有产权证发放后予以办理。
  3.职工住房动迁,签订动迁手续一年以内并已入住的,动迁手续超过一年期的,待私有产权证发放后予以办理。
  4.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提取程序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职工姓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内容。单位审核后,在《本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
  (二)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审核的人员在收到单位提供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后,依据有关的政策规定审核,查看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要求,审核手续填写是否准确无误,申请本溪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时间是否在规定的时限之内,有无逾期问题,金额填写是否清晰,不应存在任何改动的字迹。
  (三)经审核人员确认手续完备、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予以办理提取情况登记,在《本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审核人员名戳和提取专用章。录入提取的相关手续,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后,在大厅银行专柜,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龙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