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州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州中心现有编制40人,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归集科、信贷科、会计科)和9个副科级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 全州住房公积金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在全州范围内认真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为加快城镇 住房建设和彝州经济建设服务。
  (三)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计划。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经营核算。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今后,管理中心将继续做好本市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核算、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服务工作,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